港媒曝斯諾登受警方「保護」 美促拘捕引渡
【大紀元2013年06月23日訊】(大紀元記者黃凱熙編譯報導)美國聯邦法庭21日,正式以間諜罪名起訴前國防部資訊合約承包商雇員斯諾登,對這起國防洩密案跨出實際的法律行動第一步,並計畫要求港府依雙邊簽訂的引渡條約,以臨時拘捕令扣押斯諾登。但有香港報紙透露斯諾登正接受港警的保護中,不過當局拒絕對這項傳聞做出回應。
根據路透社報導,美國維吉尼亞州東區的聯邦法庭,21日對斯諾登提訴。起訴書指出,斯諾登涉嫌犯下竊取政府財產、擅自洩露國防資訊、肆意公佈通訊情報給未經許可之人等罪名起訴他。起訴書的後兩項罪名涉及「美國間諜法」(U.S. Espionage Act)的刑責,被告罪名成立的話,將被處以罰緩及可能面臨10年以上的監禁。
因為斯諾登洩密前任職的國防資訊承包商Booz Allen Hamilton的總部,位於維吉尼亞州東區的司法管轄區內,因此由該聯邦法庭對他提出起訴。
兩名不願透露身份的美國官員表示,美國政府打算向香港政府提出雙方簽訂的引渡法條例,要求港府將斯諾頓引渡回美國。
美國《華盛頓郵報》21日一早,是最先披露政府以間諜罪起訴斯諾登的媒體,該報指出美方要求港府以臨時逮捕令扣押斯諾登。不過,香港政府雖然擁有獨立的特區行政權和司法權,但是仍屬於中共政府的管轄區。
香港的《蘋果日報》也選擇在此時爆料表示,根據警方的管道消息指出,當局的反恐官員已經和斯諾登接觸過,並為他安排了一個安全的住處及提供保護。但是《南華早報》則報導,警方否認提供斯諾登保護任務,不過確定他目前在香港的某個「安全」的地方。
香港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則拒絕對媒體的報導內容發表任何評論,他表示港府會依法處理此案。
根據深諳引渡條例的律師表示,美國和香港在1998年互相簽訂了引渡條約,雙方迄今對引渡犯罪嫌疑人回國接受司法審判的合作關係良好。但是嫌犯必須先經過香港法院開引渡審判庭,確認被告符合引渡條例後,才會依法將嫌犯遞解出境回犯案國,整個引渡過程可能需要花數年的時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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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說:
美國聯邦法庭於2013年6月21日,正式以間諜罪起訴斯諾登,並希望港府逮捕遣送他回國審判。但香港《蘋果日報》卻爆料指出港警透露,斯諾登正受警方「保護」中。(攝影:The Guardian/AFP)
原文參考:
http://news.yahoo.com/u-files-espionage-charges-against-snowden-over-leaks-015108216.html
本文刊載於:
http://www.epochtimes.com/b5/13/6/23/n3900194.htm